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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出自中国的传统启蒙教材《弟子规》,其详细信息如下:

  拼音: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yòng rén wù  xū míng qiú  tǎng bù wèn  jí wéi tōu)

  解释:这里也讲到一般人的习气毛病,往往手先拿着对方的东西,说:请借我用一下。不是先问,问了人家已经同意了,再动手拿。往往都是先拿,然后再讲,这个也是非常不礼貌的。所以这里就告诫我们,当你需要跟别人借东西,要使用别人的东西,自己没有这样东西,一定要明明白白地告诉对方。“须”就是必须,一定要先让对方同意你,同意借你使用,你才可以动手去拿。

  “倘不问,即为偷”。如果你没有问,你拿了就用,就好像是小偷一样。曾经一位母亲跟我讲,她说:这个《弟子规》很好用。我就问她:何以说?她说今天她的一双女儿,老大大概小学二年级,老二大概四五岁左右,两个人吵架。妹妹就哭得很伤心,过来跟妈妈说,姐姐骂她凶她,所以她很难过,她就哭了,请妈妈替她出气。妈妈很明理,她就问小女儿说:你到底有犯了哪些错误,所以才会骂你?这个妹妹就跟妈妈说:我只不过拿了姐姐的玩具而已,姐姐就不让我玩,就骂我,就凶我。

  妈妈就跟她讲:好,我们来背《弟子规》第十八条“用人物”。然后下来就接着让她念,这个小女生说:“须明求。”妈妈说:接着呢?她就说:“倘不问。”最后一句,“即为偷”,让这个妹妹讲。结果妹妹就哭得更大声:妈妈我不愿意当小偷,我知道我错了,我不应该乘姐姐去上学的时候,我偷偷地去拿她的玩具来玩,又没有把姐姐的玩具放好。所以,当这个五岁的女生她读“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她就晓得她的行为是错误的。

  母亲看到小女生,她读到这里更为伤心,就跟妈妈讲“我不是小偷”。妈妈就安慰她:你当然不是小偷,做错事情,“过能改,归于无”。所以她就跟妹妹说:你知道你的错误,赶快去跟姐姐道歉,道歉之后,你以后不再犯,你就没有罪过了。所以,由这个小小的故事里头,我们可以晓得,我们千万不要看小小年纪她不懂,她熟透以后,自然而然就能明白其中道理。

  五岁的小女生,她读到这一条,她知道她自己的行为错误。我们做大人的更应该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我们在用别人的东西,是不是会犯这种很急躁的毛病,先拿了再说,拿了之后再向他报告,或者手上先拿着:借我一下!然后掉头就跑。我们在团体里头也经常碰到这样的人,这个都是很不尊重别人的一种态度,我们也要特别的注意到。

  另外还有一个很小的小朋友,年纪大概在小班左右。每一次我上完课,我都会请小朋友吃一点小东西,吃酸梅。这个小朋友她每到下课时候,她就自己会去拿一包,拿到我的面前,拿一颗起来,就说:老师,我可不可以吃?因为以前都是我请他们,有时候我很忙,这个小朋友会按捺不住,她知道酸梅放在哪里,所以她就自己去拿。拿了之后,到我面前,我就跟她说:《弟子规》里头,有一句话说,没有经过同意,你拿了就好像是小偷一样。她就说:对不起,我错了。

  我就跟她说:凡是你要吃东西,吃老师的东西,虽然每一次上课你们都可以吃,但是首先一定要先问老师,我可不可以吃,在家里也一样。我就跟这个小朋友讲:在家里,你要吃任何的东西,你也要问妈妈或者爸爸,我可不可以吃?而且吃的时候要从长辈先请,请到最后你自己才吃。这位小朋友经过我这样一次教诲之后,每一次她就先来问,她会说:老师下课了,请问我可不可以吃酸梅?我就说:可以。她去拿了一包酸梅来以后,就拿一颗先送我,先请我吃。吃了以后,我已经有交代,如果有看到其他家长,一定要称呼什么妈妈好,请吃,到最后自己再吃,果然她也是如此。过了不久之后,这个小朋友的母亲告诉我说:我女儿最近特别有礼貌。我说:为什么?最近她一反常态,就是吃东西的时候,都会先请家人吃,大家都吃了以后,自己才吃,这个《弟子规》的功效还真不小!

  所以我们听到以上这两则,我们在家里头,的的确确应当告诫我们的子女,随时随地无处不是教他的时候。《弟子规》里头的所有这些规范,可以说普遍运用得很广,就看贤明的家长,你如何来教导。我们再看下一条:

  小故事:宋朝时,查道有一天和仆人挑着礼物去拜访远方的亲戚。中午时分,他和仆人都饿了,路上一时又找不到吃饭的地方,又没带午饭,怎么办呢?仆人建议从送人的礼物中拿些食物吃。查道说:“这怎么行呢?这些礼物既然要送人,就是人家的东西了,我们怎么可以偷吃呢!”结果,两个人只好饿着肚子赶路。查道把送人的礼物当成人家的东西,不随便处理,那么借用别人的东西时,就更要征得主人的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