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30周年之际,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的日子——1月26日被确定为国际海关日,以纪念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的援助下,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逐步恢复,亟需发展彼此间的国际贸易,但各国海关制度的差别,妨碍了国际贸易及其他国家交流的开展,特别给关税及贸易统计的相互比较和国际谈判等问题带来了麻烦。为此,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十三国政府于1947年9月12日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准备建立欧洲海关同盟,并在布鲁塞尔成立海关同盟小组。1950年12月,由该小组草拟,有关国家签署了《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根据这一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3年1月26日诞生了。
海关合作理事会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间的国际性海关组织,它是各国交流海关业务的场所,为各成员国在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活动的舞台。理事会的主要工作通过召开一系列国际海关会议的方式开展,会议议题,大到如何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打击国际贩毒活动,小到诸如茶叶包的属性一类事情。各国代表或观察员通过参加会议,了解世界最新海关技术和监管办法,掌握国际海关的信息和动态。目前海关合作理事会有成员一百一十多个,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我国于1992年初成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国。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技术性,虽然各成员国的代表来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但理事会遵循的是“只谈业务不谈政治”的原则。其次是独立性,它不受任何国际组织或集团的控制,自身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独自的财政核算。理事会负责管理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实施,有人因此认为它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遇有重大的业务活动时,理事会均通报联合国秘书处。再次是咨询性,它不接受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且避免干预成员国海关的内部事务,它通过调研国际海关法规和一系列简化监管手续的方法为各国海关服务,还通过举办各类的讲习、培训班和地区性研讨会等方式,广泛而多层次地发挥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