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是一种帝国基本法,它赋予7位地位显赫的大贵族(选帝侯)以选举国王的特权以及其他大邦诸侯没有的另外一些优先权。图为2006年1月2日,德国邮政为《黄金诏书》颁布650周年发行一枚纪念邮票。

神圣罗马帝国在霍亨斯陶芬王朝结束后25年内皇位空缺,史称"大空位时代"。1273年,大空位时代结束后,德意志的历代皇帝主要由当时最有权势的三家王族——波西米亚的卢森堡家族、巴伐利亚的维特斯巴赫家族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轮流选出。这种由三大家族交替掌权的情形一直持续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时为止。

1346年来自卢森堡家族、“当选”为皇帝的查理四世(神圣罗马帝国),皇权极其软弱。他在选帝侯的压力下,于1356年颁布了所谓的“黄金诏书”。“黄金诏书”重新明确了选帝侯“选举”皇帝的特权,承认诸侯在各自邦国内拥有行政权、司法权、关税权和铸币权,规定各邦国内的市民和自由农民均属于他们邦内的君主。这实际上承认了各邦国独立自主的地位。

当时“黄金诏书”正式确定的选帝侯有七个,即科隆大主教、美因兹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以及萨克森选帝侯、法尔茨选帝侯、勃兰登堡选帝侯和波希米亚(今捷克西部)选帝侯。

“黄金诏书”进一步巩固了德意志帝国在政治形式上的统一及联合,结束了长期以来每位皇帝都企图世袭统治德国而引发的纷争。从此以后,皇权由最有权势,并受到其他选帝侯拥戴的家族来分享。这意味着没有其他选帝侯的合作,皇帝就不可能进行他的统治。

不过,“黄金诏书”亦使德意志走向了封建割据的道路。

图为皇帝大教堂,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一直是法兰克福的最高建筑物,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用作防火观望塔。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将这里御定为国王加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