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4日,经过长达12天的审议,审判诺思案的华盛顿联邦地方法庭大陪审团终于正式裁决,“伊朗门”事件的核心人物诺思有3项刑事罪成立。据此,诺思将被判处最高10年监狱徒刑及75万美元罚金。

诺思被12人陪审团判定的罪名是:一,阻挠国会调查白宫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并将所得款项转而援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事件经过;二,私自销毁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三,非法接受同伙的1.38万美元为自己的住宅建造保卫装置。在检察官提出起诉的12项罪名中,另外9项被认定无罪。

历时两个多月的审判总费用已超过1300万美元。当年45岁的诺思是前白宫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助手、退役海军陆战队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