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开始进行。清廷与自己的臣民在本国土地上打官司,却要由外国人来裁判,实属罕见。

此前,清廷多次要求租界当局引渡章炳麟、邹容,但各国领事认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坚持由会审公廨进行审判。清廷无奈,只得作为原告方,派江苏候补道台俞明震出庭。

清廷指控《苏报》“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要求法庭主其为死罪。章炳麟、邹容则对清廷指控直认不讳,并借审讯之机,公开宣传革命。

21日第二次庭讯后,审判陷于停顿。章炳麟作《狱中答〈新闻报〉》,表示要同清廷斗争到底,并绝食7天以示抗议。

期间,清政府与各国一再交涉,最后一致同意在公共租界内设“额外公堂”审理,由上海县和县汪懋琨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