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犯循私舞弊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布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倪献策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1985年初,江西省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走私进口价值60万美元录相机2000台。被深圳文锦渡海关查获并予没收。倪献策利用职权给海关施加压力,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开脱罪责,甚至利用职权,在单证不符等情况下,批准拨60万美元外汇额度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贷款,构成循私舞弊罪。
由于倪献策的上述行为,致使这起数额巨大的走私犯罪案件的直接责任者郭勇等人的罪责未受到及时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