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印发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本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进行的,它集中了全党的集体智慧。邓小平在同起草小组的谈话中,一开始就提出了对《决议》的三个基本要求:第一,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对建国30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包括对中央一些负责人的功过是非,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作出公正的评价,第三,对过去的事情作一个基本的总结,以统一全党思想,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

整个《决议》3万余言,分为8个部分,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决议》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出了正确的总结,科学地分析了在这些事件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和错误,分析了产生错误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指出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并且科学地概括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改选和增选了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胡耀邦为中共中央主席、赵紫阳、华国锋为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确定中央政治局常委由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组成,增选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陈云、邓小平、胡耀邦、李先念、赵紫阳(左起)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休息厅交谈